第一百四十三章 破案理论(4 / 4)
述时,总是对公安机关有所隐瞒。”
冬子也觉得,这样找的难度,一点都不亚于他们的社会调查。人贩子成百上千万,缩小为女人贩子,那也有几百人。再通过年龄段来大致缩小范围,也有大几十上百人,怎么可以肯定,哪个是她呢?
当冬子把这些疑问抛出来时,冯警官却并不慌张,继续地缩小范围。
“咱们再想想,假如这个人贩子是求助人的乡亲,那她的籍贯里,地名中是不是有柳树的痕迹?当然,如果是求助人妈妈的新家的邻居,就当这条信息无用。但还有更多的细节,可以挖掘。”
冬子与小夏,此时完全插不上话了,听着冯警官的讲解,如同两位小学生。
求助人的描述中,有许多细节可以利用。比如山东,假如相应的怀疑对象,她贩卖人口的目的地,有山东相关的,也是重点。
还有细节,比如团伙作案。如果她被公安抓过,最后肯定把团伙牵扯了出来。在案卷中,以这种团伙为重点,这个团伙至少有一女两男,年龄相当。
还有就是作案地点,西安火车站。一般按犯罪心理学,在一个地方得手的罪犯,下次作案还会选择同样的地点,因为经验上会给她安全感。那么,在搜寻案卷时,可以找那些多次在西安火车站作案的人,作为询问重点。
“假如她已经刑满释放了,你再问她,她不承认这件事,你咋办?”小夏问到。
“不需要她承认,你们不是找求助人的老家吗?他的老家,或者他母亲的新家,估计与这位罪犯以前的居住地,密切相关,找到重点地方,积极寻访,把握就大多了。”
“为什么,你认为,她会在火车站多次作案呢?难道不会临时起意?”
冬子的疑问也是有道理的,临时起意的犯罪,也不少见。
“一般团伙作案,都是有计划的,不会是临时起意。哪怕就是临时起意,也是固定团伙。因为,当年没有手机,她不会在那么短的时间内,与同伙联系上,对不对?除非一种情况。”
此时小夏突然抢话说到:“除非,他们早就有联络。”
冯警官对小夏树起了大姆指。
↑返回顶部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