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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百三十五章 综合效益(4 / 4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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钱投入,万一搞亏了,那就是风险。

在公司章程里,加入了一条,就是其余几个股东,保留了股权转为债权的权利。假如公司的年分红利润达不到10以上时,他们有权利,随时把投入公司的股权转换变债权。也就是说,如果公司效益不好,他们就可以按章程退出,并且,公司必须退还他们的本金。这就转换身份了,从公司的股东,转为公司的债权人。他可以拿这章程打官司,逼你还他。

这是保证他既能够赚钱,又能够控制风险的办法。保证本金的安全,是他们出资的前提。但是,如果没有他们的出资,当年这公司根本就盘不下来。

“那分红怎么办呢?你出资才二百万,占公司总股本不过4,按利润的4来分成?”

“当然不是,我跟大股东是干活的人,分红时,大股东与我,得多占5,算是经营劳动所得的。况且,按我总经理工作这种日常工作来算,我的基础工资,也算是年薪,也有四十万。按去年的经营算下来,我的效益还算可以。我去年一年,就挣了将近两百万了。”

冬子的数学成绩虽然不好,但简单的加减法还是熟悉的。他默算了一下,整个公司的利润率。

杨哥的工资四十万,分红按160万来计,那么,他的分红比例是9,那整个公司的所有都权益增加值,大约是1700万。按五千万的总投入,年利率已经超过30。当然,公司积累出来的资产,恐怕已经超过一个亿了。那利润也超过15了。那些股东们,当然不愿意退股。因为过去的一股是一百万的话,今天的一股就已经有两百万的价值了。况且,有钱赚的事,哪个不高兴呢?

这种投资模式,是冬子第一次听说的。如果把这个生意当成一个赌场的话,那杨哥就是打牌的,董事长就是出资的,其余的几个股东算是搭伙的。打牌的伙计不能走,出资的老板不能走。而搭伙的人,这一盘如果输了,下一盘,他大不了离开,不必等到整圈打完。

按个这模式做生意,假如自己是那些搭伙的股东,那是只出资,让别人帮自己赚钱,风险还很低。

钱生钱易,人找钱,难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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