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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百七十六章 两个原则(2 / 4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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断,内容是基本属实的。

原来这么简单,为什么以前没想到呢?

但是,有一个问题,如果这个公司,也办了正规的证件,也做到了网上的通用公开,那怎么判断呢?他把这人问题抛给了彭总。

“以我对金融行业的了解,入行门槛这么高,估计,一个骗子公司,是无法完全达到的。进入它的页面,查找他的经营范围。里面有银监会的批准字号吗?如果有的话,他就可以登记注册相应的经营业务。但我觉得,这种公司,估计只能办一个金融咨询业务,他们连私蓦基金的资金标准都达不到,况且,能够达到,他们也不想往这方面靠,因为,这些方面的审核,会让他们无法逃跑。”

“什么意思?”

“对外挂一个所谓互联网金融的牌子,其实国家批准的,只让他搞金融咨询,他本身并不能作为一个合格的投资机构而存在。这种公司,在广东,已经出现了,公安与一行三会,已经打击过一批了,有可能,这些人中的漏网之鱼,流窜到内地来了。”

冬子没有多问,毕竟,他本人连什么是一行三会都不太明白,更不会明白,金融领域的诈骗手法了。但是,咨询与投资人这两者的区别,他还是懂的。这就像一个中间人,可以当介绍人,但本人不能亲自买卖。就像一个媒人,可以为男女牵线,但不能自己下场去谈恋爱,搞第三者插足。

冬子问到:“所谓通用公开,也就是说,它所建立的旧的基础,还是有法律规则的,它必须遵守这些规则,而且是公开遵守,有据可查的,这是通用公开的原则吗?”

“是原则的细化,但不是原则的全部。包括大量的规律性的,社会性的,普适性的原则,也是要遵守的。这是通用规则,如果不遵守,那也是有问题的。”

他讲了一个案例。比如,我们卖东西的人,如果跟客人谈好了价格,双方都认可了,就视同交易正在达成,虽然还没完成开票付账的过程,但只要双方无争议,这买卖就要做完成。

如果此时,突然冒出来另一个想出高价的买主,此时的老板该怎么办?一个称职的合格的老板,必须遵循先到先得的商业惯例,继续与上一个客户把交易完成,不能临时提价。

“那如果老板临时提价呢?”

“那就有两个可能,第一个可能,这老板不是做长远生意的,只贪小利,恐怕生意倒得快,因为他不顾信誉,小则,第一客户可以投诉,影响声誉,大则,会引来工商物价部门的注意,会惹麻烦。遇到这种老板,即使他不是骗子,你也要躲远点。但是,现实生活中,这种情况还少些。更多的,来源于骗术。这是老板提价的骗术,大多出现在古董或者玉石行业。比如你刚想卖这个东西,谈好了价格,就有人出数倍的价格来跟你抢,有可能这个人是老板安排来的,目的,就是制造虚假价值,让你提价。”

其实,在武汉,这种做法有一个俗称:做笼子。这种骗术,也产生于拍卖行业。凡是对价格缺乏客观尺度的行当,都有这种骗术出现。艺术品,也是重灾区。当然,服务行业,也有。利用的漏洞,是你对商品价格的信息,处于不对称的劣势。

所有基于社会公众常识的操作,都应该遵守公序良俗,这是通用公开的另一个含义。

公开,其实是把事情摆在阳光下,让公众或者法律道德成为评判的标准,是判断骗子的有效办法,虽然古老,但是有效。反观何姐,还有她那个老师,总是躲藏起来,那就有骗的嫌疑了。

如果当时,有受害人,偏要到现场去看。多一句嘴到现场去问,那里是不是曾经有过去的军队长期驻扎的历史,估计,就把骗局搞穿了。

以商业机密为由的躲藏,是一个理由。但这个理由在逻辑上,说不过去。因为不管你有多少机密,你建立在旧的东西上的,是可以公开的。每个公司都有商业机密,比如上市公司,比如孙总搞的技术革新和产品升级。但是公司的章程与股权,是要在证券公司的网站上公开的,财务状况也要接受审计监督。

就以公司的核心机密,孙总的技术而言,其产品,也得要公开标明,符合国家的相应标准。这就叫通用公开。

没做到这一点,估计故意骗的嫌疑就比较大了。

“那第二个原则,三方竞争,说的是什么意思呢?”

“有一句老话,叫货比三家不为亏,这是有效规避价格与质量欺诈的老办法。如今,它有了更丰富的含义。”

彭总几乎是从商业发展的历史来说这个事的,冬子权且把它当商业史的概论课,仔细听了起来。其实,这对于彭总来说,是为冬子上的最后一堂课了。

彭总马上要离开西北公司已成定局。公司董事长对一两年后的人事布局,已经定好了盘子,而彭总的进退去留,必须遵从这个盘子。当然,董事长对自己的发展前途,肯定是关心的,想把自己扶上更高的岗位。

但对于眼前的冬哥来说,他的发展,就难以把握了。

他是自己专门特招进来的,也可以算是公司的小小的特殊人才。但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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