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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64章 娱乐圈第一封律师函(1 / 3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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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律师函

致:搜讯娱乐

平京一流律师事务所受陈野先生(下称“委托人”)委托,就贵司所运营网站搜讯网娱乐频道()上发布的严重侵犯委托人权利的相关内容郑重通知贵司。

我国《民法总则》……

……

委托人已授权律师完成证据收集工作,并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民事、刑事诉讼等一切手段,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。”

陈野大概口述了一下内容,接着对王雨微说:“再换个人名,写一篇类似的,发给维达,两份律师函找几个报纸还有门户网站发一下。”

那篇文章中出现许多能证明徐康、陈野以及沈超叶翔身份的描述,已经是很明显的证据了,陈野搞的这份律师函有理有据。

之前不想理维达,一是不想让这货碰瓷儿炒作人气,二是顾着徐康的面子,不好撕破脸。

这回见他连国家台都捎带骂上了,陈野怎么可能放过这个痛打落水狗的机会。

于是,这个时空娱乐圈第一份律师函,至少是第一份大张旗鼓在互联网刊登的律师函,诞生了。

“这个陈野脾气可真大,被人骂了竟然直接要上法院。”

“律师函都出来了,看来他真是被冤枉的,维达这下撞枪口上了。”

“早就看那个维达不顺眼了,徐康的新歌多好听,竟然抹黑说是抄袭。”

“楼上的你可能搞混了,当初被维达指责抄袭的是陈野,不是徐康。”

“……”

这时的网友还很单纯,对“律师函”还有种很畏惧的感觉。

不像陈野穿越之前的时空,明星动不动就发律师函,真真假假的,网友早就看烦了。

“正要起诉他们吗?”

周一这天,王雨微忍不住问陈野。

“让律所那边把证据固定,简单准备一下就行,起诉倒不至于,看那边怎么回应吧。”

现在的门户网站的娱乐频道,还属于很小众阶段,没太大影响力。

也就是很怂。

当天收到律师函,搜讯网那边就有一个负责运营的副总打电话给陈野,一个劲儿道歉,说把文章赶紧撤下来。

“都是实习生不懂法律,这么严重的文章未经核实就敢发表,我们肯定严肃处理,开除是肯定的。”

有事儿不是临时工干的,就是实习生,在领导的智慧方面,两个时空没啥区别。

陈野也不能真为难人家:“往后某些人的新闻肯定要慎重审核,别什么都发,对你们搜讯的影响多不好。”

维达那边倒是没有给陈野打电话,只听袁书海说有联系他们那边,无非就是道歉。

徐康不在公司,去了鲁省的岛城忙商演,自然“没有时间”理会这家伙。

不过,就徐康那边透露的消息,这回维达不用再想着上什么春节晚会、元旦晚会了,国家台那位被他骂的领导,已经生气了。

维达那边的新专辑,也改成了无限期延迟。

这些,都是陈野顺带手干的事儿。

但是,如果此时不说清楚,对他和徐康的影响可能有限,但是对沈超和叶翔两个新人的伤害是巨大的。

必须第一时间就掐住苗头,省的到未来真成了什么实锤黑料。

这俩人倒是不知情,傻呵呵地来公司找陈野,沈超说是要一起帮着把《童年》的编曲做做。

“这歌您干脆给我们吧,校园民谣,多符合当初您对‘水清木华’的定位。”

胖子是目的不纯。

“也行,我本来想给你们写五首新歌,算上这个正好可以少写一首。”陈野作如释重负状。

“啊?”胖子听了,肠子都悔青了。

“别啊野哥,该写还是要写,要不然我不成了扼杀一首好歌的罪人了吗。”

叶翔虽然没说什么,但是目光中带着期待,他对陈野的新歌也特别感兴趣。

当然,他可能还对陈野为什么能写出这些歌比较好奇。

不过,就像很多这方面的天才一样,他们可能就是有某种天赋,即便没有受过科班教育,也能写出传唱度很高的歌曲。

写歌的不一定唱歌好听,唱歌好听的不一定会写歌,术业有专攻吧。

陈野不知道他们的想法,仨人凑一起说起改编的方案。

一首歌,独唱和合唱的唱法肯定是不同的,这里涉及到一些细节上的改编。

陈野前世听过几个版本的《童年》的合唱,选了一个不错的版本说了说,让他们俩落实到细节改编上面。

一首还算成熟的歌,两个专业的人才,两三个小时就搞定了全部的编曲。

陈野对这效率还算挺满意的。

“野哥,您之前说的新歌,有没有写出来?”

胖子又提起这茬。

“目前只有一个大概的方向,既然是校园民谣,那就将成长的几个阶段描述一下,可以分为童年、大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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