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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42章(2 / 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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济主要是畜牧业,这种较为粗放的社会生产方式,使得秦国的社会文化崇尚“力”而非“雅”,为秦人接受法家思想做好了社会文化心理方面的准备。

另一方面,秦立国较晚,国家方位也属于传统认识上的“西夷”。与中原各国相比,秦国尚未能建立一套严格的宗法等级制度和礼仪制度。因此,法家思想中“驱民耕战”、“刑无等级”、“论功授爵”等原则在秦国易于推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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